城事微观|以“智慧之眼”守护公共安全

  日前,国务院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不同部门的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解决各类系统“谁来统筹规划、谁来出钱建设”,以及“谁来管、怎么管”等现实问题。

  监控摄像头广泛应用在公共场所,为社会治安和治理保驾护航,但“建而不管”现象时有出现。调查发现,身边一些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存在设备损坏、权属不清、涉嫌泄露隐私等问题,《条例》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普遍指导。

  《条例》的出台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重要举措。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广泛应用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无序的安装和使用也给公民隐私权带来了挑战。据媒体报道,一些不法分子私自安装摄像头,甚至将视频图像随意传播,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条例》明确禁止在民宿、学生宿舍、公共浴室和更衣室等隐私敏感区域安装摄像头,并建立备案、监督和举报制度,确保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合法合规运行。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善用技术方能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一方面,技术的恰当应用可以大幅提升现代社会智能化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另一方面,技术使用不当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破坏公序良俗。在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的过程中,相关单位要积极推动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同步迭代,严格规范技术使用标准,确保技术应用合法、合规、合理。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如建立设备巡检制度,明确损坏报修时限,设立专项维修基金;加强数据安全技术,防止数据在传输或者存储过程中被非法访问或者篡改;要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合作,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把握好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

  唯有在安全与权利、技术与伦理之间找到平衡,才能让“无处不在的摄像头”真正成为守护公共利益的“智慧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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