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典型案件被通报!今年青岛已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650余起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30日讯 为持续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全市查处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650余起。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月14日9时36分,驾驶员徐某驾驶鲁UT1**4号巡游出租车从青大附院(崂山院区)拉载乘客前往青岛北站过程中,绕路辽阳西路、杭鞍高架路行驶,实际行驶路线比合理路线远8.6公里,构成故意绕道行驶。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7日7时39分,驾驶员刘某驾驶鲁BA72**5号车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从崂山区金地公寓小区附近拉载3名乘客前往崂山区裕龙国际中心过程中,驾驶员刘某在乘客下车时使用不文明用语,构成未服务规范。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20时11分,驾驶员张某驾驶鲁UT5**5号巡游出租车在青岛北站东广场出租车上客区空车待租,乘客上车并告知驾驶员前往李沧区沧海路小学,驾驶员张某以距离近为由拒载。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5日10时53分,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壶关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某驾驶鲁FP6**9号车从莱州市拉载4名乘客至青岛北站西广场,车费共500元。驾驶员周某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构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9日14时53分,执法人员在市南区金口一路与鱼山路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宋某驾驶鲁BA95**2号车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从西海岸金沙滩附近拉载2名乘客送至青岛海底世界。驾驶员宋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相关证明,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为鲁BA95**2号车派单的网约车平台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请依法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旅游季来临,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良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崔杨慧欣 孙玮)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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