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青岛一案例入选全国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6日讯 2024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近半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目前选取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青岛中海寰宇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入选。

2024年12月31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青岛中海寰宇店售卖过期黑糯米。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的5包黑糯米已超过保质期1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涉案货值160.5元,违法所得83.7元。经查,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及时对售出的过期食品发出召回通知。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免罚条件的规定。2025年3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本案执法部门并未止步于发放违法风险预警告知书、合规经营指南等“事后回访”常规举措,而是进一步结合经营主体特点,提供了一系列针对性帮扶措施,“民生温度”与“安全底线”得以兼顾。一是通过案件回访开展“健康体检式”执法检查,明确进一步整改方向及合规经营要求。二是开展“过期食品防控制度”专题培训,设立专职“食品安全指导员”,指导企业完善电子化进货台账动态管理,规范“采购记录—临期预警—下架处置”全流程标准化操作,配套开发“门店临期预警App”实现智能提醒。三是疏堵结合,引导企业设立“临期食品折扣专柜”,通过“阶梯折扣+消费提示”实现安全快速去库存,既降低企业损耗成本,又满足市民品质消费需求。(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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