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8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市水务管理局获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及《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要求,市水务管理局确定将国家级、省级名录以外的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全部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不包括供水企业)及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共55个用水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定额是编制水量分配方案、下达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目标、编制用水计划的重要依据。通知要求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用水定额,对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定额)用水的严格按规定执行累进加价,切实落实好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本次公布的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信息截止到2020年12月。名录信息将随着用水单位名称、水源、水量变化等适时进行修订。要求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定期跟踪检查机制,于每年1月1日前,将核对确认后的辖区内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主要用水信息报市水务管理局水资源管理处备案。
加强监督检查。市水务管理局将定期开展对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日常监管,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督促用水单位严格执行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树立节水标杆。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要引导辖区重点用水监控单位完善节水制度、提高节水效率、创新节水措施、探索合同节水、打造节水标杆,争当本行业水效“领跑者”,争创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高校等节水载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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