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监管!山东创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模式,这些生产建设项目是重点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9日讯 为持续推进落实水土保持“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工作,省水利厅起草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创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模式提升社会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监管重点,强调了监管新要求,提出了监管新模式,能够促进我省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工作开展。

我省人为水土流失点多面广量大。通过调研发现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质量把关问题,生产建设单位不依法落实防治措施问题,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管理不到位问题等。

《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强调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是监管的重中之重。依法对所有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主要涉及公路铁路、涉水交通、机场、电力、水利、水电、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煤化工、水泥、管道、城建、林纸一体化、农林开发和移民等工程。

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各项防治责任。

创新监管模式。借助遥感解译,加强项目分析,通过信息化+清单管理方式,实现全面监管、重点监管和跟踪监管。通过“两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对生产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等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简化程序、提升效能。程序上,简化了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的审查审批和验收报备。针对国家级和省级依法设立的开发区,优化区内项目管理,一方面区内项目全部实施承诺制管理,另一方面区域可以整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不必单个项目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协调立项部门推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社会服务效能。

强调做好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除了生产建设项目外,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是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意见》针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区域,明确了对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要求,加强对面上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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