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追责退出机制 !青岛出台首个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7日讯 市委社会工作部日前出台首个《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全过程任职管理,内容包括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提名、审核、选举、任职、监管、追责、退出等环节,为切实抓好负责人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负责人应具备坚定政治立场、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等7项基本条件;明确受到组织处理、被判处刑罚等14项不得担任负责人的情形,突出政治标准和廉洁自律要求。

《办法》明确建立负责人任职谈话和调研走访机制,由市委社会工作部指导党建工作机构对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开展任职谈话,在负责人履职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资料查阅等方式开展调研,作为负责人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创新建立负责人的追责退出机制,在负责人履职过程中出现履职不力、恶性竞争、扰乱秩序等问题对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造成影响的,明确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党建工作机构和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履职问题进行追责。情节较轻的,予以约谈、通报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启动罢免程序;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及兼职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通报其组织人事部门及所在单位。进一步强化对负责人刚性约束,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责任编辑:陈海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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