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一则14岁少女与MCN机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解约被索赔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不堪忍受工作压力,14岁少女向签约的MCN机构提出解约,却反被公司起诉索赔近1.7万元。此前,她瞒着家人签约成为主播,半年仅获得1.3万元工资。
这并非孤例。今年2月,“16岁学生签约做主播被索赔30万元”的话题就曾冲上热搜——一名16岁少女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长达10年的“独家协议”,后因“擅自直播”被公司索赔高达30万元。
接连发生的案例,将MCN机构违规与未成年人签约的乱象推至公众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尽管国家及平台对未成年人直播牟利有严格管控,但仍有MCN机构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渴望成名的心理,以“高保底”“流量扶持”“出名”“成网红”等虚幻承诺和短期利益为诱饵,诱导其签下形同“卖身契”的不平等合作协议。一些未成年人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借用身份注册账号
“16岁女生想干直播,有机会吗?”在某社交平台上,记者注意到有人发帖询问。评论区里,不少MCN机构纷纷毛遂自荐:“来,就等你呢,来我这,不套路你”“底薪8000元,提成百分之三十,包吃包住”“找了这么久,不如就来我们这里吧”……
记者以15岁少女身份联系26家MCN机构,其中1家明确表示“颜值过关、线下面试契合就行,公司也有几个未成年的”。
当记者以17岁未成年人身份咨询签约是否需要家长同意并签订合同时,部分MCN机构口头称需家长同意,但对实际操作语焉不详,表示“家长同意了,自己签合同就行”“签不签合同都没效果,毕竟没成年”“自己签一下合同就行,就是走个过场”。更有招聘人员直接支招规避实名认证:“前期可以用别人的账号,找一个熟悉的成年人完成直播实名认证,绑定自己的账号提现。”
在江苏某MCN机构工作过的20岁主播小郑向记者透露,借用成年人身份信息完成平台实名认证是行业内心照不宣的做法。“只要没人告发,就不会有问题。”
在此次调查中,记者发现,在协议签订上,不同的MCN机构有着不同的规则,部分管理较为松散的MCN机构只需要签订相关平台主播及公会合作协议,协议主体是平台、主播以及公会,这份协议是相关平台要求主播入会时必须签订的三方线上协议。更多的MCN机构在三方线上协议之外,还需再签订线下纸质合作协议。小郑说,线下纸质合作协议也是主播们最容易栽跟头的地方。
承诺诱人条款严苛
这些线下合同往往与签约前的口头承诺大相径庭。多名主播告诉记者,一些MCN机构通常是“口头一套合同一套”。承诺的高额“保底薪资”要么不写入合同,要么写入后机构会以直播时长不足、配合度不高、未完成KPI(关键绩效指标)等各种理由克扣甚至拒发。
所谓的“每天仅需直播3至6个小时”也暗藏玄机。合同常采用模糊的“有效直播时长”概念,机构在实际执行中标准严苛且随意。
“所谓的播6个小时,并非绝对时长,素颜出镜不算、眼睛看了一眼电脑也不算,感觉全天候连播24小时他们都能挑出理由说不符合标准。”小郑抱怨道。
去年年底,17岁的湖南岳阳人小熊和她彼时15岁的妹妹,与一家MCN机构在线下签约,加入了直播公会。由于她俩当时尚未成年,所以小熊冒用母亲的实名认证直播了半年,而妹妹则直接用公司账号直播。
“说是每天直播6个小时就行,但是开播前的准备和后期的维护都占用了大量时间,导致我根本没有什么私人空间。”小熊告诉记者。
在直播开始之前,小熊往往需要花费半个小时以上调试直播设备,包括环境、灯光、美颜等,每场直播必须持续3个小时以上。直播的时间也不是她能选择的。“当下直播行业竞争激烈,老板通常给公司主播们规定的直播时间是凌晨和早上,要不就通宵要不起得特别早,因为这两个时间段播的主播比较少,竞争不那么大。”小熊说。
小熊所在的直播公司以“暧昧经济”为主要盈利模式,所以在下播之后,她还得照着老板的意思“吃暧昧票”,跟直播间打赏的“榜一大哥”打语音电话维系感情,常常通话至凌晨。“干主播打PK每天都有首胜(每天第一把胜利PK),首胜加的积分会翻倍,继而可以升段位,有时候大哥说有票的话还得凌晨12点之前开播凑票。”小熊说,这样算下来,其实每天真正的工作时长要超过10个小时。
解约索赔难以脱身
在调查中,一位MCN机构的招聘人员告诉记者,合同的核心就是必须播满一年,做满一年后想离职了可以正常离职,不能无理由停播,做不满就把前3个月的保底薪资退给公司。
然而现实中,当主播不堪重负提出解约时,一些MCN机构往往迅速翻脸索赔,此前“随时离职”的承诺成为空谈。
“直播需要时刻保持状态,下播还要担心大哥上别处刷票,精神一直是紧绷着的,我干直播后经常失眠。”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小熊选择在今年3月向公司提出退会,却遭到对方长时间的精神PUA(一段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情感操纵和精神控制)。无奈之下,她继续“摆烂”播了一段时间之后,实在无法忍受,再次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却未得到对方同意,老板甚至警告她不准用小号继续播,否则后果自负。
所幸,今年7月,在业内人士的帮助下,小熊姐妹以“公司招募未成年人直播违规”为由成功解约,关键点在于“签约时仅电话通知其母亲,监护人签名实为公司代签”。“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小熊说。
受访专家指出,接连发生的未成年人签约纠纷显示,部分MCN机构为利益所驱使,不惜踩踏法律红线,利用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设下合同陷阱。国家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的法律法规亟须更严格落实,平台监管责任有待加强,而家长的监护意识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也至关重要。莫让虚幻的“网红梦”,成为困住青少年的沉重枷锁。
如何规制MCN机构签约未成年人乱象
专家支招直播平台强制“人脸识别+监护人认证”
近期,MCN机构违规签约未成年人,利用严苛合同迫使其超时直播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沦为“流量工具”的悲剧时有发生,去年8月某平台17岁主播直播8小时后猝死事件中,涉事公司被指“忽悠未成年人,签下霸王条款”。
如何看待这一乱象?如何加强监管与治理?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
记者:有MCN机构为降低成本,将目标转向未成年人,用“能出名”“赚钱快”吸引他们,用“美少女”“萌娃”等标签包装,要求其超时长直播。一旦拒绝,便利用合同进行约束。如何看待MCN机构利用合同强迫未成年人工作的行为?
姚金菊:一些MCN机构强迫未成年人超时长工作的行为,是违法的,其本质是利用未成年人缺少法律知识、不懂合同相关法律规则的心态将其与MCN机构绑定。
首先,我国对于合同的有效性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同MCN机构签订的合同,或MCN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排除主播解约权、设定天价违约金、不合理免除机构义务,则违反相关规定,条款无效。
其次,MCN机构以本应无效的非法合同为约束、强迫未成年人工作,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已满16周岁,都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用工的有关规定,MCN机构则面临包括罚款在内的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如以“雪藏账号”“曝光隐私”“流量绩效”等威胁手段强迫超时直播,则可能涉嫌违反刑法中的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记者:未成年人一方面心智不够成熟、涉世未深,另一方面又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这很容易被一些流量至上的MCN机构瞄上。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加强监管和治理?
徐红梅:首先要严格规范签约的合法性。建立涉未成年人合同的强制备案制度,由第三方审核合同条款公平性,禁止包含超高额违约金、无限续约等霸王条款。对于诱导未成年人隐瞒监护人签约、伪造监护人签订同意书的机构,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同时要落实平台与机构的主体责任。直播平台强制进行人脸识别,并需监护人认证,实时拦截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账号;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主播应核验书面同意书,违规者永久封号。建立主播档案(入职前体检/年度体检);禁止深夜直播、单日超过4个小时直播等不合理条款。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示。
姚金菊: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能。网信等部门通过常规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MCN机构涉及未成年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力度,并不断加大网信、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网。
发挥平台治理的优势与效能。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对MCN机构中的未成年人账号或未成年人直播时长、内容等进行监督,降低相关流量热度,并通过未成年人违规内容举报通道加强监督。
完善社会共治。重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应当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长也应以身作则,学校应当帮助未成年人塑造正确的网络观,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从而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形成家校共治合力。
记者:平台能否强化源头治理,对违规安排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的账号及背后MCN机构采取“一刀切”“不得转世”的处理?
姚金菊:平台对于违规安排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的网络账号以及背后的MCN机构,采取“一刀切”“不得转世”的处理方式,这种措施强调平台监管责任,会在平台端起到一定效果,但可能出现对成年人注册、未成年人偶然出镜的账号误封,也一定程度上加重了MCN机构的责任,从而导致平台在内部监管的过程中对MCN机构的权利进行不当限制。
徐红梅:相关平台在网信等部门的督导下,可以通过“技术拦截+信用惩戒+法律追责”这一套机制,实现对MCN机构违规签约未成年主播的源头治理,杜绝套利的空间。
记者:从长远来看,能否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MCN机构签约未成年人,彻底终结一些MCN机构将未成年人视为“赚钱工具”?
姚金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均将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界定为“未成年工”,这实质上承认了该年龄段群体相较于年幼未成年人具有更高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自主性,并在严格限制下赋予其从事特定劳动的资格。如果明确立法禁止有可能不利于部分16周岁至18周岁未成年人的发展,并且和现行法律体系有所冲突。
法律应当保持客观理性和谦抑性,尤其是在面对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法律应当在保护与自由之间进行价值平衡,既要避免因明确禁止而对自由产生不当侵害,又要避免因自由而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徐红梅:想要彻底终结MCN机构违规签约未成年人,需要建立如下制度体系:
进一步立法明确直播活动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营业性活动”,直接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禁止性条款。
建立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签约未成年人的,按照签约人数每人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永久不得进入此行业;采取非法手段逼迫未成年人直播的,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建设。直播平台对入驻MCN机构进行资质核验,若放任签约未成年人主播,则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同时,限制约定解约赔偿金额上限不得超过主播实际收入的20%,以杜绝机构天价索赔牟利。教育部门与平台共同推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课”,明晰盲目做“网红梦”的利害,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网络观。(记者:赵丽、丁一)
责任编辑: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