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青岛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青岛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决定

(2025年10月23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青岛中央法务区(以下简称法务区)的工作部署,促进法务区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促进法务区建设,打造现代法务生态圈,对于进一步提升青岛市法治建设水平,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务区建设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聚焦国际贸易、海洋强市、重点产业和提高企业“出海”能力等,突出涉外、涉海、涉企法治服务特色,打造具有鲜明青岛标识的法治品牌。要发挥涉外法务区、上合法务区、金融法务区、自贸法务区以及数字法务平台的基础支撑作用,合理化分配法治资源,差异化联动发展,使各类法治要素活力充分迸发。

三、推动法治资源集聚发展。审判、检察等司法机关要根据法务区的目标、定位和特色,通过设立法庭等专门司法机构和其他方式,推动司法资源向法务区汇聚。市、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争取相关政策,引进律师执业、商事调解、仲裁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落地发展,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法务区汇聚。加大招引力度,吸引国际化咨询集团、知识产权、财务税务、法务科技等实体入驻,推动泛法务业态向法务区汇聚。

四、大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国际商事、海事等领域审判机构作用,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提升涉外裁判水平。扩大外籍仲裁员比例,借鉴先进仲裁模式,提高涉外仲裁能力。发挥涉外法务区业务集中优势,支持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功能区探索开展涉外法治建设先行试点。发挥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推动国外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鼓励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联营机构。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平台作用,加快构建仲调对接、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模式,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编制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建立高水平外国法律查明工作体系,完善涉外法律信息库,为“出海”企业提供合规服务。

五、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强化海事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功能,深化“金智谷”金融风险智慧治理综合体建设,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业技术优势,聚焦海事、金融、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加强专业化、精准化法律服务。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会计、税务等法律服务业务,扩大“青法先生”服务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惠企法律服务力度。整合规范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窗口,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多功能、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法律服务。

六、强化法治人才引育。市、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引进法律高端人才。支持高校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在法务区共建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构建“双向互动、培训交流”的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新格局,造就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

七、加强法治研究和宣传交流。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深入开展法治研究,完善国际经贸、物流、商事争议解决等规则机制。建设法治文化宣传载体,依托法治文化展厅、普法基地,通过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开展法治讲堂等形式普及法治理念。围绕全球法律服务业发展热点和前沿问题,按规定举办高质量、高规格、国际化的法治论坛和研讨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业务交流和能力提升平台。

八、推动智慧法务建设。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间应当加快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完善综合应用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融合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提高智慧化、便捷化水平,形成全业务、全时空通办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法务区建设管理服务规范的实施应用,推动实体空间布局优化、数字平台搭建、全流程管理、精细化服务及监督评价改进等全要素对标落实。

九、加强协同联动。加强对法务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建立涵盖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以及区(市)政府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主动与国家及省对口部门沟通争取,推进实施法治改革创新项目。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以及区(市)政府要依据各自职责,细化参与法务区建设的措施、路径和时间表,增强建设合力。

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区(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等职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法务区建设,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市贡献人大力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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