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4日讯 23日,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青岛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全国首个聚焦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地方人大决定,为青岛中央法务区长远发展构建起保障有力的法治框架,标志着青岛在探索法治服务集成化、制度化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
前期,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联合组建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全面梳理青岛中央法务区建设实践的基础上,起草《决定》草案草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论证、修改。10月1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形成《决定》草案,并向市委专题报告,最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全文共十条,围绕法务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工作机制及人大职能作用作出系统规定,凝聚全市建设合力,推动青岛中央法务区迈向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下一步,青岛中央法务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聚焦国际贸易、海洋强市、重点产业和提高企业“出海”能力等,突出涉外、涉海、涉企法治服务特色,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加快建设法治要素聚集地、涉外法治引领地、法治创新策源地、法商融合隆起地与法治文化示范地,为服务上合示范区、自贸青岛片区等国家战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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