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4日讯 日前,青岛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建设、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须纳入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共享。这一政策的落地,标志着青岛在科研资源统筹配置、提升科技创新效能上迈出关键一步,将为全市创新生态优化注入强劲动能。
《办法》的出台直指科研资源利用的行业痛点。长期以来,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重购置、轻共享”“各自为战”的现象较为普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昂贵仪器多为专属使用,相当一部分设备处于闲置或低负荷运行状态;而中小企业、初创团队却面临“有项目无设备”的困境,既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也制约了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数据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大型科研仪器实际利用率不足40%,而中小企业对科研检测设备的需求缺口却持续扩大。青岛此次以政策强制力推动资源共享,正是精准破解这一供需矛盾的关键举措。
从政策设计来看,《办法》构建了全链条的管理体系,凸显“统筹性、强制性、实效性”三大特点。在覆盖范围上,不仅明确50万元及以上财政资金购置仪器的“强制”共享义务,还鼓励50万元以下财政资金仪器及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自愿”入网,同时推进青岛资源纳入山东省共享服务网,实现“上下贯通、内外联动”的共享格局;在管理职责上,厘清了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之间的协同责任,由市科技服务中心承担具体组织服务工作,科研设施和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作为管理单位,负责日常运营维护,由此形成“政府统筹、平台运营、单位负责”的闭环管理;在服务规范上,要求管理单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入网及信息变更,通过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与权责,收费遵循“成本补偿、非盈利”原则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既保障了服务的规范性,也兼顾了管理单位的积极性。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强化了“评价监督”与“资源盘活”的双向发力,为政策落地保驾护航。一方面,明确建立共享绩效评价机制,从主体责任落实、设备运行、共享效果等维度进行定期考核,形成“以评促享、以评提质”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针对1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购置仪器实施立项查重,避免重复购置,并依托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发布信息,推动闲置资源高效流转。这种“事前查重、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全流程管控,将有效降低财政资金浪费,提升科研资源配置效率。
业界专家普遍认为,《办法》的实施将为青岛科技创新带来多重利好。对中小企业而言,共享平台的搭建意味着无需投入巨额资金购置设备,即可便捷获取高端科研资源,降低创新门槛、缩短研发周期;对高校和科研院所来说,仪器开放共享不仅能盘活闲置资产、获得合理收益补偿,还能促进跨单位、跨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对城市创新生态而言,科研资源的高效流动将打破“信息壁垒”与“资源孤岛”,促进创新要素的优化重组,为青岛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支撑。
随着《办法》的落地施行,青岛将逐步构建起“资源集聚、配置高效、服务优质、监管有力”的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体系。在政策引导下,有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共享生态,让财政资金投入的科研设备真正发挥“乘数效应”,为青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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