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快评 | 让法治之光照亮阅读之路

氤氲书香,需要法治护航。2月1日起,《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全民阅读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为阅读立法,可谓水到渠成。耕读传家、诗书继世,历来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读书求知,更是无数人心中“天下第一好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阅读的意义早已超越个人修身养性,更关乎国家文化软实力与长远竞争力。正因如此,“全民阅读”连续十二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如今更以专门立法形式,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公民阅读权益。从此,阅读不再仅仅是个人的闲暇选择或一般性的文化倡导,而成为一项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文化权利,一项需要系统性、公平性供给的公共服务。这一转变,是文化领域“法治化”进程的具体体现,也为书香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阅读是最公平的教育,也是最普惠的民生。让每个人都享有平等阅读的机会,是全民阅读的初心所在,也是书香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条例》着力打破地域、年龄、身份等因素造成的阅读壁垒,尤其关注农村、革命老区、边疆等欠发达地区,以及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阅读需求,以法律之力筑牢阅读服务的底线,推动阅读之风吹遍社会每个角落。同时,《条例》通过完善阅读设施布局,突破传统公共阅读服务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使阅读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便利可及的一部分。当然,立法不是为了“强制”人读书,而是以法治刚性扫除障碍、搭建平台、涵养氛围,让阅读自由而自然地发生。

时代在发展,阅读的形式也在不断演进,但“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内核始终未变。《条例》既回应“浅阅读”“碎片化”等现象带来的挑战,也致力于推动阅读从“数量”向“质量”与“深度”拓展。比如,明确支持实体书店发展,规定中小学加强阅读课程与书香校园建设,守护纸质阅读的温情与深度;同时,积极拥抱数字时代,鼓励新技术、新载体在阅读推广中的应用,促进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互融合,借助科技力量,拓宽阅读场景、优化阅读体验,使阅读融入出行、工作、休闲等多种生活场景。

作为山东省全民阅读示范城市,青岛的人均纸质与电子书阅读量长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书香海岸”已成为城市鲜明的文化标识。这份底蕴,离不开系统性政策的持续支持,也与各区市不断深化“书香+”模式密切相关。比如,以阅读为主题的公共空间随处可见,沉浸式嵌入日常生活;在沿海一线布局新型阅读空间,助力“书香青岛”建设;今年的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深化‘书香青岛’建设”……一系列举措的推动下,青岛“15分钟阅读圈”正从蓝图变为现实。《条例》的实施,为青岛进一步提升阅读品质提供了新契机。在法治保障之下,城市的阅读空间将更加多元,阅读活动愈加丰富,阅读氛围日益浓厚。愈发馥郁的书香,必将为青岛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注入深沉而持久的文化动力。

阅读,让生活更美好。当法治保障与个人热爱相映成趣,可以预见,一个可触、可感、可持续的书香社会,正徐徐向我们走来。(鞠培霞)

责任编辑:王逸群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