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镜头对准学生,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四种类型和具体表现形式,其中强调了对“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制,凸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

近年来,有不少自媒体博主将镜头对准学生,其中不乏学校教师,还有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他们在短视频平台上记录、展示课堂教学活动、校园生活等“精彩”瞬间,有的博主因此成为流量网红。把镜头对准学生,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妥当?

非教学必要,有违法律底线

从合法性角度看,在多数情况下,自媒体博主拍摄的学生活动短视频不符合法定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的行为标准高于一般个人信息。校园生活短视频的制作播放需要征得所有学生的监护人的单独同意。不仅如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数据最小必要原则。一些人为个人账号引流、涨粉而拍摄学生,显然不属于教学的必要范畴,难以通过合法性审查。

对于已经成年的学生而言,拍摄者也需要取得学生本人的同意和授权。一方面,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是能够独立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出个人身份的信息。如果其他平台用户可以清晰观察到学生的面部信息,从而识别学生的个人身份,在拍摄时也应取得学生的单独同意或依法取得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拍摄者即便取得了学生及监护人的同意,但如果并未清楚地告知视频拍摄的目的与权益保障措施,拍摄和发布在自媒体上的行为也无法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告知规定,无法被认定为合法使用。

谁敢说“不”?学生家长“被同意”

在一些短视频拍摄中,虽然拍摄者取得了学生及监护人的同意,但这种同意可能被认定为非本人真实意愿。

以教师为例,由于教师掌握着评分、评优、课堂管理等诸多话语权,学生及家长实质上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给出的“同意”有可能是一种“不得已”的同意。教师举起手机询问“老师想拍个视频,大家同意吗”,有多少学生敢于说“不”?又有多少未成年学生知悉自己的肖像和隐私被发布到互联网上意味着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未成年学生还是成年学生,他们的从众心理会在教师征求同意的过程中被放大。当周围同学都表示同意时,个别持保留或反对意见的学生往往会选择沉默。这种沉默是话语权不对等关系的衍生品,很难认定为真实的同意。

当然,由于课堂的封闭性,学生的同意授权一般处于黑箱状态,对于合法性的查明存在模糊地带。退一步讲,即便教师拍摄短视频既符合同意要件,又尊重了每位学生的自主意愿,这种行为的合理性依然值得商榷。

教育被流量裹挟,存在多重隐患

校园生活短视频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后,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可能被截取用于诈骗等不法目的。即便不存在恶意使用,学生的个人隐私也很容易被暴露在网上。学生在课堂上的一次走神、一个搞笑表情等“黑历史”,也可能在未来的升学、求职或社会交往中被翻出,影响其社会评价。此外,当未成年人还不具备成熟的心智时,短视频的传播会过早地将他们置于公众审视之下,可能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当课堂成为直播间、讲台成为秀场,教育工作者的注意力就可能从“如何教好学生”转移到“如何拍出流量爆款”,甚至引发同行竞相模仿、制作同类型短视频。学生也可能因此产生表演心态,导致无法专注于学习,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则转变为网络流量的生产与消费关系。这显然违背了教育工作者的职业操守。

基于此,即便教育工作者拍摄学生并发布至网络平台的行为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这一行为带来的弊端也无法忽视。

让教育回归本真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育心,而非造星;课堂的功能是传道授业解惑,而非娱乐。让镜头退出课堂,让教育回归本真,应尽快采取措施防止此类现象进一步蔓延。

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关注并明确教师在课堂及校园拍摄学生活动并用于自媒体运营的行为规范。对于确有教学记录、成果展示需要的场景,教育单位及教育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并落实法律要求,确保涉及学生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遵循“合法、必要、正当”原则,取得相关主体同意并采取技术手段对学生肖像等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其次,网络平台应承担“守门人”责任,对涉及未成年人肖像的内容加强审核,充分验证视频作者是否获得学生及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真实同意授权。同时,平台也可以借鉴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开发针对教育场景的内容识别与过滤机制。

再次,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规范,自觉树立边界意识,认识到学生不是自己的流量工具,将精力投入学生培养中,而非沉迷于短视频的点赞、评论中。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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