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意见,从源头解决“执行难”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3日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近日,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切实解决执行难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包括5个部分,就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打造“蓝色风暴”执行专业品牌、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加强执行工作保障等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将执行工作融入市域治理现代化,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要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健全涉特殊主体执行联动机制,合力打击拒执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胶东五市执行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复杂执行环境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意见》要求,要努力打造“蓝色风暴”执行专业品牌,创新拓展执行措施,扩大法拍贷业务范围,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加强诉源治理,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完善市场退出工作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保障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广泛共识。

该《意见》对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出了一系列综合治理重要举措。其中包括: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要及时听取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有效解决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成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协调小组,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加强监督支持。检察院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试行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中引入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探索建立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干扰执行工作的责任追究。法院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调研、参与执行活动。

———推进协调配合,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推进法院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警、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的网络对接与数据共享,完善有关不动产、机动车、股权、社保、公积金等信息的“蓝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法院执行财产查控能力。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电信企业配合调取被执行人号码、注册地等信息的程序和系统。严格规范信息调取、使用等权限、程序、责任,确保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数据安全,防止公民、企业信息外泄。

——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推动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系统对接,自动抓取数据,落实联合惩戒嵌入式应用功能。各联动单位要实现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对接与常态化运行,依法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先评优、机关或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享受、融资性经营等项目审批以及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的各项限制措施,规范失信名单退出和惩戒措施解除,并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健全涉特殊主体执行联动机制。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要带头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青岛市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专班要建立持续做好全市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案件办理机制,将履约清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十日内送达预失信决定书,并以告知函的形式抄送同级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党政有关部门,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管理权限移送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合力打击拒执等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立案标准,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妨碍执行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及时出具法律文书。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逐步建立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模式。完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对帮助进行虚假诉讼、虚假公证、虚假仲裁等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由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惩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化胶东五市执行协作机制。以《胶东五市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协议》为抓手,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开展委托事项线上发起和办理工作,逐步扩大委托事项范围,着重解决总对总查控系统尚不支持的房产、车辆、股权等的网络查控问题,实现协作区域内委托执行零障碍、财产查控高效率。建立常态化异地执行协助机制,在协作区域内进行异地强制腾迁、现场勘验、车辆扣押、标的物交付等执行活动时,执行现场所在地法院应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保证执行法院异地执行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具有跨域指挥、协调功能的执行指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复杂执行环境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还对加强执行工作,打造“蓝色风暴”执行专业品牌,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栋 吕佼)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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