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0〕26号),对新形势下山东科技创新作出了新部署。与以往我省出台的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相比,山东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有哪些不同?

对此,山东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唐波介绍,与以往改革措施相比,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改革举措更加系统、深入。文件25条改革举措,涉及40个政策创新点,涵盖了科技计划管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科技人才引育、科技型企业培育、产科教融合、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等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加快创新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条条是干货,更加突出改革性、针对性、普惠性。

二是改革举措更加突出问题导向。《若干措施》以“啃硬骨头”和“钉钉子”精神,瞄准当前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制度创新,积极进行破题。

如,在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方面,文件提出经省委批准开展科研院所正职领导持股改革试点,对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探索股权激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企业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围绕广大科研人员比较关注、呼声比较强烈的“破四唯”方面,文件提出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将承担企业科研任务、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应用绩效等作为应用型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可按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对于实现国产化替代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市场份额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前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授予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等。这些政策将有利于科技人员更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开展科研工作。

三是改革举措更加注重综合施策、协同联动。《若干措施》充分考虑更好发挥各市、各部门单位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改革任务的落实涉及21家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全省16地市,以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从政策制定、执行、落实全过程统筹设计,强化政策衔接配套,部门联动,努力形成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强大合力。(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阿凤)

责任编辑:岳文燕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