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唯一入选!“非法售药70多万元”获评省经济犯罪检察优秀侦查监督案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1日讯 记者21日从市南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的“刘某某非法经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条线十大优秀侦查监督案件,该案也是青岛市检察系统唯一入选案件。从中体现出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与相关部门合力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此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未经药业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该药业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先后多次非法销售药品,金额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市南区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办理此案的过程是——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该院成立了食品药品检察官办案组,在与公安机关食药环侦大队、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召开的定期联席会议中,发现一条涉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案监督线索。该院针对该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卷宗材料,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经研究认为,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该院遂立即监督公安机关进行立案。

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药品犯罪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本案卷宗材料显示,购药方已提供销售方的药品经营资质,但个人账户收取钱款明显不符合药品交易的正常规律,办案检察官遂引导公安机关就刘某某提供给购药方的药品经营资质进行落实,最终查明该资质系被告人刘某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

补充侦查追加认定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中,认定了刘某某冒用药房资质销售药品的犯罪事实,刘某某以个人身份到药房购药,并骗取经营资质,再加价销售。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刘某某从药房购进的药品大部分是中药,但根据购药方的进货单据显示,其购买的药品西药占比更大,证人证言与书证存在矛盾之处,办案检察官进一步推断刘某某一定有其他的进货渠道,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后发现,刘某某本人系药品行业从业人员,该未经授权从药业公司获取了药品经营资质,涉案金额从26万元增加到70余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决所采纳,依法有力打击了药品犯罪活动。

充分发挥刑事审前主导作用的工作机制优势。在成功监督刘某某非法经营案立案的基础上,该院结合“捕诉一体”“繁简分流”等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了充分发挥刑事审前主导作用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检察官区片化责任制和专业化办案组两种办案模式,通过随时沟通、不定期巡查、案件会商、共享公安机关信息等方式,提高了涉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和精准力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葛帅)

责任编辑:郝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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