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争于“未讼”! 青岛中院圆满化解一起旅游合同纠纷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8日讯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诉前调解,高效化解一起旅游合同纠纷。

2019年11月25日,陈某和女儿、外孙三人与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约定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期间赴台旅游,在签订合同时委托该旅行社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旅行意外伤害险。2019年12月26日陈某在台游玩乘坐四轮电瓶车时发生意外,车子翻倒致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与保险公司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0年12月21日,陈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中院的诉前调解措施包括:

【分流委派】青岛中院立案一庭接收材料后,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性,就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青岛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

【诉前鉴定】调解员研究分析案情后,2021年2月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委托鉴定机构评估赔偿金额,双方当天即获知鉴定意见。

【行业调解】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正当利益,调解员协调保险公司出具解决方案,尽力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到医疗费用中自费药是否赔付问题。调解员一边征求法官意见,一边不断做当事人工作。在调解员和指导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协议达成】2021年2月8日,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全额赔偿陈某医疗费用1.7万元,并承诺于调解协议达成后30天内将赔偿款付至陈某账户。

青岛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诉前调解,一起旅游合同纠纷在法院正式立案前由行业组织圆满化解。从分流委派、诉前鉴定、行业调解到达成协议,一般诉讼程序需要三到六个月审理周期的案件,仅用49天就结事了。青岛中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矛盾化解。(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时满鑫)

责任编辑:程雪涵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