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校园及周边食安情况如何?来看专项整治成果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7日讯 在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收官之际,8月27日上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崂山区新世纪小学周边、崂山区实验二小周边的食品店餐饮店进行专项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食品经营单位基本做到亮证经营,进行食品安全承诺和高油高盐高糖消费警示,食品离地离墙存放,生活区、销售区、食品处理区“三区”分离,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和临期食品专区,食品明码标价,散装食品设有标识,主要面向学生销售的饮料、膨化食品、调味面制品、糖果、饼干等重点食品来源渠道可追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劣食品等现象。尽管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个别食品经营单位存在进货单据没有及时登记归档、“三防”设施不齐全、原料储存未分类存放等问题。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食品经营者限期整改。

学生饮食健康安全是社会公众关注热点。根据全市食品药品领域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保障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精准施策,健全机制,按照“5个100%+5个清单”工作标准,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全力护航我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区市全面掌握辖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底数,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以及中小学校(含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校园内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全部列入监管清单。建立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管工作档案,设立专门监管台账。以区市为单位,在官网公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时进行档案、台账、公示等信息动态更新。目前,全市共摸排847所中小学校周边1612家食品销售业户,以及校园内食品销售业户90家。全部建立监管档案,并按要求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信息进行公示。

将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均列为高风险等级(D级)实施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其中全项目检查不得少于1次。增加对销售调味面制品等高盐高糖高脂食品的销售者的监督检查频次。今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29次,共梳理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风险135条,并制定针对性措施135条,向学校通报食品风险和警示信息141条。

严格依法处置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以及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三无”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严格依法处罚,不得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2019年启动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整改267家,立案查处51起,罚没款47.45万元。

据了解,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外,市场监管局还联合市教育局,针对校园食堂开展重点检查治,特别是围绕学校复课开学,细化开学条件核验细则,梳理问题隐患清单,累计出动1.3万人次,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和抽查,高质量完成各类学校食堂1679个、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5家、托幼机构1677家的开学核验和监督检查,确保整体平稳、安全、顺利,未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今年食品药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全市累计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984件,罚没款1125万元,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食品药品刑事案件38起。

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要求,巩固整治成果,同时,根据整治安排,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网络餐饮安全、保健食品整治、药品零售和使用整治等行动,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或明显成效,市民饮食用药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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