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快评 | 女子制止抽烟被泼水,真拿“泼夫”没办法吗?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四川成都一家火锅内,一名女子和朋友制止邻桌的男性顾客抽烟,却反遭对方泼水,致火锅油溅在身上。其间,未见火锅店工作人员劝阻顾客抽烟。此事引发热议后,当地警方在3月31日为双方做了调解工作,泼水者道歉并赔偿1000元干洗费。

这一事件中,在室内抽烟且泼水的男子成为众矢之的,被网友称为“泼夫”。这样的称呼的确辣眼睛,但事件过程中,该男子不仅不停止抽烟,还高喊“你信不信我把你手机摔掉”,并且朝劝阻吸烟者泼水,这样的行径也确实令人无法接受。不少人都在设想,假如自己遇到这种事情又能怎样?能拿“泼夫”怎么办呢?

很多人把矛头对准了商家。然而,据媒体报道,这一事件暴露了成都市控烟工作的“尴尬”处境。1997年1月1日,成都市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禁烟规定》)。二十余年过去,该法规已显得过时。2019年5月,成都市正式着手修订《禁烟规定》,发布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时过近两年,该条例仍未颁布、实施,这让当地的控烟禁烟工作陷入“于法无据”境地。

就在半个月之前,有市民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成都控烟进展。该市民认为,“现在对吸烟者只能现场劝阻,最多罚款10元,毫无意义。”而且,倘若现场找不到吸烟者,后面更是无法再处罚,“这需要物业、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多方协调,基本是不可能的事。”

这样的处境的确令人“尴尬”。就此而言,此次“泼水事件”发生后,“泼夫”在警方协调下赔偿1000元干洗费,似乎还算是“不错”的结果了。在缺乏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这样赔偿结果也很难复制。倒是涉事门店被加盟品牌火锅公司处罚5万元,看起来有点肉疼。

该事件在四川的处理令人遗憾。但也不妨问一下:假如这一事件发生在别处又能怎样?

比较而言,深圳处理比较得力。自2019年10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一些经营场所直接罚,最低罚3000元;禁烟场所范围扩大:站台和地铁口“过烟瘾”也要罚。而且,深圳开出过全国首张电子烟罚款,达2000元。在上海,2020年有关控烟监管执法部门共检查单位395208家,处罚单位683家,处罚个人957人,罚款总金额为1680721元。在青岛,2020年全市共开展控烟执法3.68万批次,检查场所8.68万个。其中,对2962个场所提出警告,责令整改1090个,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处罚金额8000余元;劝阻个人吸烟9994人次,处罚32人次,处罚金额3350元。

二手烟损害公众健康早已成为共识。禁止室内吸烟,保护公众健康,本应理直气壮。而要想让其他消费者劝阻时真能理直气壮,还需要完善制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泼夫”的气焰怕是很难压下去的。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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