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现“区内事情区内办”,青岛20个功能区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5日讯 为进一步释放体制改革红利,给功能区减负松绑、激发发展活力,市委编办加大放权力度,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功能区管理机构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的通知》,对20个涉改功能区,在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及其职能、编制、职数管理等方面赋予其更大自主权限。

根据《通知》,机构调整上,功能区在限额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内设机构的名称、是否加挂牌子、对外以何名义开展工作等事项进行自主调整。职能调整上,各功能区可以自行对主要职能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个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能,也可根据实际重新布局调整。人员使用上,各功能区可以在人员规模控制总量内,自主分配内设机构人员数量,并可自行跨机构调整。领导职数上,由功能区按照相应人员比例,自行核定内设机构副职的总量,并可在各内设机构间统筹使用。进一步简化程序,功能区对上述事项研究确定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即可自行发文明确并组织实施。

为确保功能区对内设机构的自主调整不偏离改革方向、不弱化重点领域,《通知》作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各功能区人员规模控制数、内设机构限额仍然实行审批管理,按照改革领导小组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方案执行。二是功能区内设机构不再设置下设机构,而是通过项目组、业务团队等形式,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功能区要通过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健全体制机制等方式,压实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职责。

通过本次赋权,功能区自主管理内部机构职能人员的决策权得到强化,进一步提高了“区内事情区内办”的水平和能力。大幅简化了过去逐事逐级报批的繁琐流程,功能区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灵活调整机构和职能,更能体现市场化导向、适应市场化需求,有效避免了上级研究批复机构职能不适应、不实用、不及时等问题。通过对人员控制规模、内设机构限额的严格规范管理,配合已经制定出台的考核激励、薪酬管理等制度,为功能区打造灵活、精干、高效团队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我市开展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来,市委编办努力推动青岛高新区、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20个功能区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实施“管委会+公司”模式,推动功能区管委会去行政化,全面剥离社会管理事务和开发运营职能,集中精力聚焦产业规划、政策落地、“双招双引”和项目服务。按照“大部门、扁平化”原则,大力精简功能区内设机构,撤并事业单位,减少内部层级,使功能区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数量比改革前减少了43%。通过职责、机构做“减法”,帮助功能区甩掉包袱、轻装上阵。(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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