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企上市扫清障碍!涉三千万元重大合同案件是这样顺利调解的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日讯 黄岛区法院9月1日发布,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本地一家民营企业、标的额近3000万元的重大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为原告公司顺利上市扫清了障碍。

公司发展上市,却因合同履行受到影响

原告某机械制造公司为黄岛区本地的一家民营企业,从事机械制造,在行业内小有名气。近几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其上市申请已被深交所受理,然而却发生了一件糟心事,一笔订单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了纠纷,影响到其上市计划不能如期进行。原来,2019年,原告机械公司与被告某仓储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合同标的额近3000万元。后被告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为由要求中止合同,然而原告前期已为该订单计划投入上千万元,现设备不能发货,占用原告的场地、设备维护管理和资金占用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确保合同继续履行,挽回损失,同时不影响其上市计划,原告向黄岛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双方就赔偿损失产生分歧,调解遇到困难

办案法官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安排庭审,组织法庭调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为开展调解实质化解纠纷打好基础。经查,原告在合同履行中存在瑕疵,由于原告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向被告公司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的义务,才导致被告公司拒付进度款。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认真分析案情,总结争议焦点,经过沟通,在第一次庭审中被告公司做出让步,同意接收货物继续履行合同,但却不同意赔偿损失。面对巨额的经济损失,原告始终不放弃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分歧较大,各执一词,调解一度僵持不下。

法官及时调整思路促成和解,案件圆满化解在原告面临上市的关键时期,本着为促进新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办案法官及时调整调解思路和方案。将之前单方联系调解,改为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将鼓励交易、减少交易成本作为调解的主要方向,针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共识及分歧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原被告双方互相体谅,尽快化解纠纷。最终,原告考虑到自身的交易成本和上市影响,也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从受理案件到顺利化解用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既促进了企业间交易的正常进行,也为原告公司上市破除了障碍,实现了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黄岛法院以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出发点,通过加大调解力度,既有力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给企业经营者吃下“定心丸”,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活力、添动力。(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李涛)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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