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随机抽查、中期评估等环节!青岛新政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1日讯  日前,市科技局制定《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新政增添了中期评估、随机抽查等内容,将进一步保障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成效。

《办法》所称“过程管理”,是指主管部门对已签订合同(任务书、协议等)的项目验收前实施过程的管理。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单位包括各区(市、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市直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直大企业集团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等, 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过程管理工作。

与2018年9月5日印发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规程》相比,本次《办法》新增了中期评估相关内容要求,对于资助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事前资助类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中期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保障条件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两类。其中,整改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个项目有一次整改机会,逾期未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将终止,这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项目的管理提供了保障。

《办法》规定, 项目实施期内,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内容一般不做变更。符合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完成时间变更等情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3个月之前,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项目主管单位及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方可变更。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未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主管部门申请撤销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经证明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关键技术已由第三方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使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项目逾期1年以上未申请验收等情况时,项目可终止。

与原有政策相比,《办法》还指出,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和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并可将项目过程管理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后续申请立项和监督检查的考虑因素。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项目拨款、限期整改、终止项目、更改验收结论等处理措施。(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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