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项目落地提速增效,青岛探索以“共有产权”模式建设标准厂房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1日讯 项目落地,土地是“先行棋”。今天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土地规划支持政策的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今后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有了系统性的土地规划支持政策,将进一步破解土地要素制约,为项目落地腾挪空间。

据悉,《意见》共4个部分20条。主要从规划指标统筹保障、精准供地降低成本、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优化提升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创新政策,为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记者注意到,多项创新举措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划定15%的标准厂房建设计划指标

此次发布的“20条”,首先强调“加大土地指标统筹保障”,可以说这给企业带来更多“安全感”。其中提出,要科学编制全市产业布局专项规划,细化明确特色产业板块、划定工业控制线,为区域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提供空间及资源。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划确定的产业园区范围内,划定一定比例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用地,并纳入园区统一管理,为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条件。

值得强调的是,各区、市应安排不少于1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建设标准厂房,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用地需求。

“土地资源要素的精准供给,也是重中之重。此次文件中强调转变招商服务模式,推行‘以地招商’。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简化民营和中小企业项目拿地的审批过程,实现项目‘拿地即拿证’‘拿地即开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潘奇介绍说。此外,还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周边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主开发、入股合作、联营联建等方式建设民营和中小企业产业园区、标准厂房。

探索以“共有产权”模式建设标准厂房

在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方面,也有了“破题之举”——比如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有效降低民营和中小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出让价格按照实际出让年期占最高出让年期的比例确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王宁告诉记者,参照“共有产权”住房的思路,“20条”中还提出,支持区、市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模式建设标准厂房。探索区、市政府与民营和中小企业共同投资,以“共有产权”模式建设标准厂房。在一定程度上,此举将有效降低企业的拿地成本。

此外,我市还将研究制订中小企业园建设标准,为有特殊规格厂房需求的民营和中小企业进行定制服务。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高层工业楼宇,推动优势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向高层工业楼宇集中,促进集聚、融合发展。

鼓励企业提升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率

盘活土地的“存量”就是在做经济的“增量”。在挖潜存量资源方面,《意见》提出, 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与此同时,推行过渡期支持政策,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产业升级,或改变用途从事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互联网+”等融合发展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增强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还要建立健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对因城市更新等原因需搬迁的工业企业,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落实新的发展空间,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强制企业搬迁。记者注意到,《意见》还要求开展节余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试点,支持工业用地需求旺盛的区市制定措施,开展节余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试点,多途径解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工业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推动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者退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刘聪聪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