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6日讯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通知》,持续依法依职责加强对无照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守法经营者得到保护、违法经营者受到惩处的诚信营商环境。
通知中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是指: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等违法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行业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餐饮、农资、煤炭销售、特种设备,以及旅游、消防、矿山、生态环保等依法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内的行业及领域。
重点区域为商业街区、路街主干道、校园周边、车站周边、社区、城乡结合部、各类商品交易场所和农贸市场。
通知提出,整治行动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进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整治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危化品、民爆用品、加油站点、网吧、住宿、体育运动、社会心理等行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放管结合,积极推动区市政府出台专门规定,明确场所和时间,明确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和便民劳务活动的种类,对符合规定的实施豁免登记。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对新型业态、新兴行业、新兴领域,既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也要避免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出现监管盲区。
分类治理,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职责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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