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价格运行轨迹绘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恢弘进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8日讯 价格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物价水平同时又是国民经济变化的晴雨表。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提供的数据显示,建党百年来,青岛市价格运行发生了历史巨变。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青岛市物价调控方式由计划调节为主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CPI真正成为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指示器”。而青岛物价水平的运行轨迹,则充分反映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青岛城市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缺乏对物价的有效管控

新中国成立前,青岛未设专管物价的机构。1923年-1936年,除1924年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对当年物价水平影响较大外,其余年份市场物价均处于基本稳定状态。

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物资供应短缺,市场物价猛烈上涨,主要商品销售价格以1937年6月为基期计算,1942年上涨近7倍,1945年7月上涨3500倍。

1948年,市场三路上的小贩。

1948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后,物价疯狂上涨,到1949年5月,仅8个月时间,10种主要商品销售价格上涨了107万倍。

青岛市军事委员会金融部通知:从1949年6月3日起人民币作为本位币在青开始流通,6月6日至10日人民币与伪金圆券开始兑换,1元人民币兑换20万元金圆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面值一百元新中国人民币。

新中国成立后——

价格运行从僵化到市场化飞跃

新中国成立后,青岛市消费市场价格的运行轨迹,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同频共振,以价格改革为参照点,大体可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1949年-1978年,计划经济下的价格僵化时期。这一时期我国遵循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国民经济。由于处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各类物资匮乏,社会资源的分配基本上不通过市场,价格完全由政府制定,物价水平变化微小,几乎处于价格僵化状态。这种价格形式对于当时面对国际经济封锁、国内物资匮乏的新中国来说,在恢复和发展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特别是价格体制改革和探索中取得了许多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物质基础和理论准备。

计划经济时期的菜店。

1979年-2011年,改革开放以来的价格市场化进程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从此,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价格体系和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定价方式由政府指导为主转为市场定价为主,不断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价格指数真正成为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按照改革重要节点的时间序列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起步探索阶段(1979年-1984年)。该阶段国家首先从调整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入手,提高了粮食、生猪、蛋禽等农副产品的价格,同时对城市职工按月发放价格补贴,确保了人民生活不受影响,故该阶段物价相对平稳。

二是改革不断深入阶段(1985年-1991年)。该阶段国家突破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的传统观念,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除少数重要农产品和少数经济作物由国家定价外,其他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在国家的统一布置下,青岛消费品价格逐步放开,物价全面上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价格变动最多、上涨幅度最大、调价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一个时期。

三是价格全面放开阶段(1992年-1998年)。这一阶段,继全国大范围放开了粮食统购统销等国家定价的商品价格后,山东省先后放开了烧碱、硫酸、盐酸等400余种(类)价格,取消了计划外石油、钢材等生产资料最高限价,放开了粮油及面食制品销售价格、省管目录以外的中西药品价格、牛奶、冷食、型煤、液化气、水泥等商品价格。由于价格全面放开,青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再攀新高,1994年高达26.9%,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点。

四是调控能力增强阶段(1999年-2006年)。《价格法》正式实施后,随着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价格管理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的价格改革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市场调控价格的能力不断增强,价格变化趋于稳定。

五是国际影响增强阶段(2007年-2011年)。受全球粮食减产、石油价格飙升、国际金融危机蔓延、输入性通胀加剧、国内经济刺激计划的出台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食品类价格出现快速上涨,加之居住类价格上涨,物价形成了新一轮上涨周期。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结日益紧密,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国内经济影响程度逐步加深,物价的波动已经不完全取决于国内市场,而是受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影响,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也在不断调整来适应这种新变化。

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价格平稳运行时期。2012年以来,我国价格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价格体系逐渐健全,市场价格运行机制日益完善。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部署,青岛着力“调结构、促转变、保增长、惠民生”,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稳定运行的良好态势,价格调控能力显著增强,物价保持温和上涨态势。2012年-2014年青岛CPI同比分别上涨2.7%、2.5%、2.6%。2015年由于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制造业产能过剩、出口低迷、内需不足等因素叠加,物价涨幅出现回落,2015年青岛CPI同比上涨1.2%。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持续发展蓄积动能。“十三五”期间,青岛市CPI累计上涨12.9%,年均上涨2.5%,分别比“十二五”时期回落1.9个和0.3个百分点,物价水平总体平稳。2016年-2020年分别上涨2.5%、2.0%、2.1%、3.3%、2.4%,年度指数高低差为1.3个百分点,低于“十二五”时期的年度价格指数高低差(3.8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全省的年度指数高低差(1.7个百分点),与全国持平。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未来五年,青岛市将开启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厚积成势,为CPI平稳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

但也应注意到,价格变动错综复杂,货币政策、供求关系、国家政策、国际市场、政府调控等诸多因素都有可能引起价格波动。特别是与外部市场关联性较强的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波动的可能性较大。复杂形势下,要确保物价长期保持平稳运行态势,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物价调控的系统性、精准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实现调控最优效果,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兰星 通讯员 张锦花 仇海燕 部分图片来自青岛城市档案论坛)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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