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6号总河长令签发: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2日讯 7月12日,记者从市水务管理局获悉,日前,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赵豪志签发了《青岛市总河长令》(第6号),强调要确保“一河(湖)一策”方案修编、全方位立体化管护、推进河湖数字化监管等任务的全面落实,加快推进青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程。

完善社会化河湖监管格局

治理河湖,核心在水,关键在人。第6号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长湖长要真正担负起河湖第一责任人职责,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现联防联控,治标和治本并举。上级河湖长要强化对下级河湖长、成员单位的监督考核,厘清“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和“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各区市政府要真正担起主责,11月底前,市和区(市)两级要全面建立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在确保对大中型河湖有效管控的前提下,监管力量要加快向小微型河湖拓展,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大中小型河湖并重并治。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河塘沟渠监管和农村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生活垃圾、种植面源污染等黑臭水体主要源头的管控工作,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坚持开门搞管理,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监管,不断拓展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河湖管护渠道。借助市场用好“外援”队伍,鼓励各区(市)通过购买服务,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专业暗访队伍等手段和方式,承担或参与河湖健康评估、岸线动态监控等河湖管理监督任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高质量修编“一河(湖)一策”

今年是开启新一轮河湖综合整治的方案修编年,第6号总河长令提出要高质量修编“一河(湖)一策”。7月底前完成“一河(湖)一策”修编,同步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价试点。突出制定“两单”,在梳理好“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对应制定好“任务清单”;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的目标,因地制宜,因河施策,不降低标准,不脱离实际。修编过程中,涉及岸线利用项目的建设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各级河湖长要把“一河(湖)一策”实施作为关键抓手,切实组织好河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

完成至少10条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

全力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持续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合理地规划三年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坚持水污染源头防控、坚持系统治理,分批分级推进实施。202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条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任务;全市25%的河湖达到《山东省美丽幸福河湖达标基准》的目标。加强河流水系的综合治理,提升城市品质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水平。重点关注具有河湖资源的乡村,要因地制宜,依据地域、河(湖)实际、风情文化等不同情况统一规划,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把群众身边的河湖打造成幸福河湖。

在水污染防治上,要以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河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快重点河流管理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度,坚决遏制违规入河湖排污现象。强化开展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与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9月底完成溯源,11月底完成整治方案。严格管控河湖管理范围内农林种植和畜禽养殖污染;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种植面源污染和养殖畜禽粪污染的执法监督力度。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做好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创建国家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步伐,有序完成综合整治。

推动实现河湖数字化监管

在河湖管理方面,第6号总河长令明确,利用现代化手段,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河湖管理保护迈入高质高效阶段进程。要以市级河湖长制信息平台为基础,积极协调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推进水务、应急、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油电气行业管理等部门单位监测、预警等信息资源的共享融合。市和区(市)两级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重要河道、水库的数字化设备建设,扩大监测感知覆盖面,实现工情、雨情、水位、水质、水量等实时监测,2021年底前,所有的区(市)都要建立较为完备的河湖长制系统平台。(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孙源熙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