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禁燃后的第一个财神节,你该怎么做?这份规定请一定看一看!

明天是财神爷生日

大家别忘了接财神!

大家也要时刻谨记

烟花爆竹“禁放令”!!

青岛市已于2020年1月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令”

无视禁放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

可有的人你怎么说他都听不进去

他们认为:

500小钱而已啊

我就放怎么了

我们也知道500不多

说不定都没你放的烟花贵

我们也相信

你交得起罚款

但是

你丢得起人嘛???

你只要放一挂鞭

你就是青岛最闪亮的那颗星

镜头会追随着你

(天眼)

保镖多到你都怕

(上万名巡逻力量)

无数追逐的粉丝

(上千万支持禁放的群众)

媒体的头条

(别的不敢说,青岛公安的头条你是上定了)

今年9月9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也是我市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第一个“财神节”,又恰逢我市正在开展创城迎检工作,因此今年“财神节”禁放工作尤为重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将发挥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通过全面宣传发动,着力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通过严格社会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打造“无鞭可卖、无鞭可买、卖鞭必查、放鞭必罚”的“烟花爆竹净空区”。

根据《禁放规定》,财神节当天将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禁放管控力量(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全员上岗。将出动警力三千五百余名,网格员等其他社会力量两万余人参与禁放工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隋汝文为组长,副局长王广键为副组长,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及市南分局、市北分局、李沧分局、崂山分局、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和地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开展禁放工作。

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和黄岛区分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属地责任制,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区政府、街道、社区、网格、楼院”五级管控体系,明确街道、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第一责任人,社区细化到网格,明确网格边界和责任人,每个网格内进一步精细到每个楼座、每个路段、每个商户,建立管控末端“楼长制”、并逐级建立管控责任表,明确每个楼座、每个路段负责人员,切实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户店面、每个单位,确保管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要发动一场全民的战役,把辖区内所有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快递员、送水送餐人员、环卫工人、停车场收费人员、单位保安等社会人员动员起来,共同参与禁放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或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高新、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分、市局也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已经采取禁放措施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禁放区域,明确执法边界。同时要按照市级禁放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采取相同的管控措施,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财神节期间,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和黄岛区分局以及其他自行实施禁放管控的区、市将建立覆盖各自辖区的“分局党委领导包片、派出所领导包网格、社区民警和辅警力量包点”的“三包”管控体系。组织足够的警力加强街面巡查,配合网格内驻点管控力量,发现、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执勤民警落实严格的责任制,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对沿街商铺和居民进行宣传;对准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劝阻,并收缴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执勤民警将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收缴烟花爆竹并对违法人员依法传唤并依上限处罚;对违规燃放离开现场的,采取调取录像,访问周边群众等措施,追查违规燃放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罚;对群众拨打110举报的,将组织警力到场开展调查处置,并反馈情况;对违规燃放造成损害公私财物和人身伤害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予以处罚;对执法过程中,拒绝、阻碍民警执法的,依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罚。

各级公安机关将在各区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作、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警部门立足我市主要交通要道,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检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巡查堵控,重点拦截检查可疑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治安部门积极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重点加强小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治安部门将加强对沿街房、出租房、空置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私存私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在这个没有浓烟的财神节到来之际

小编祝大家财源广进

只要努力拼搏

天天都是财神节

你要真想听声就拿个手机一直放

只要备上充电宝

天天都是财神节

大吉大利

明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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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9月9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也是青岛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第一个“财神节”。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崂山警方安排400余警力,严密开展街面巡查,加强源头整治,堵塞非法渠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作、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近日,崂山警方组织各派出所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讲解禁放规定、向居民发放宣传单、张贴告示等方式,确保禁放政策人尽皆知。

小编提醒您:请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一、禁止燃放的场所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崂山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二、禁止燃放的区域

1、金家岭街道全域;

2、中韩街道全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

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三、特定条件禁燃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2、空气重污染橙色或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全区禁止制造烟花爆竹

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五、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六、责任追究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2、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3、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七、举报方式

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是每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如发现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您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

崂山公安分局:55580110

区应急管理局:88996789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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