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这一“回访”新规,对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动态监督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4日讯 为落实中央、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推动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青岛市司法局近期研究制定了《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10条,主要包括纠错决定具体内涵、回访目标、回访适用范围、回访流程、档案整理、投诉举报线索处理等基本内容,并从做好回访登记、落实专人回访、确定回访对象、设置回访时限、畅通协调督促机制、建立通报机制、执行线索移送制度、做好工作汇报等8个方面重点解析回访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规范回访工作档案管理,将《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回访登记簿》等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规定》的印发,是青岛市司法局立足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要求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际,从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及时全面履行角度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内部创新举措,可以有力推动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动态监督,助力提升行政机关纠错的主动性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进一步树牢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

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下一步,青岛市司法局将继续聚焦群众所期所盼,高效畅通回访监督渠道,推动内部层级监督流程规范化,大力探索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回访制度,发挥回访督办和线索移送机制作用,全面保证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及时顺畅履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责任编辑:王凤一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