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 | 四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金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7日讯 我市日前印发《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8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随着《通知》的发布,关于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金的问题受到更多关注。昨日,观海网友“正义青岛”通过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咨询,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关系后可否申领失业金?记者就此咨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观海网友留言截图

  根据有关政策,我市失业人员符合四类情形中的一种即可申请失业金。一是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三是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四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

  由此可见,因自己主动辞职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是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如果符合条件,那么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一步,进行失业登记。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依次点击:就业创业—就业网办—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失业登记,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第二步,失业金申领。办理失业登记后,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依次点击:就业创业—就业网办—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另外,通过“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青岛人社”手机App也可以轻松办理失业登记。(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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