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集中整治私设地桩地锁450余处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9日讯 近期,崂山区中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大对地锁整治力度,对多个社区地锁进行综合整治。今年6月份以来,中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保张路、海尔路、北村小区、温哥华花园小区等区域私设地桩地锁,利用轮胎、锥形帽等杂物占用公共区域行为进行整治,对核对、排查的地锁,积极沟通当事人并做好宣传教育,立即整改,还道于民,共计拆除清理346处。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日益增多,停车难问题日趋明显。在停车难的形势下,私装地锁并将公共区域占为己用问题屡见不鲜。以占用城市和群众公共场地让自己为自己停车,既占用了城市交通道路和社区公共场地,也减少公共车位的利用率,加剧停车难问题,更易发生行人被地锁绊倒磕伤的事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违规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阻碍通行等问题,自6月份以来,崂山区加大对私设地桩地锁,利用轮胎、锥形帽等杂物占用公共区域行为进行整治,总计拆除450余处。市民刘先生表示,“拆除了地锁以后,消除了安全隐患,晚上老人小孩遛弯儿也不怕被绊倒了。”执法人员表示,拆除私设的地桩地锁以后,有效改善了车辆的通行环境,以后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查处一处,清理一处。

下一步,随着专项整治行动的提升,将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高标准的持续升级,形成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推动辖区环境秩序再上新台阶。(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通讯员 杨桂芳 于海青)

普法小知识: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

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或者居民住宅区的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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