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也不行!李沧法院向一“家暴者”发出“禁令”,为受害人树“安全屏障”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3日讯 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终期评估检查组近日到李沧法院开展评估检查工作,对该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予以肯定。今天,李沧法院发布了该院李村法庭办理的一起涉“家暴”的家事案件。

基本案情:申请人逄某某(女)与被申请人崔某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逄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申请人逄某某称,被申请人崔某某一直对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威胁恐吓,同时以多种借口到其租住处进行恶意骚扰,多次扬言要杀了申请人及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精神受到严重侵害,面临严重的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为维护申请人及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请求: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

裁判结果:李沧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微信、短信记录,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有威胁、恐吓性言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李沧法院依法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崔某某对申请人逄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崔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逄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崔某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此案的典型意义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本案是一起因被申请人实施精神暴力行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因此,被申请人虽然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肉体上的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申请人精神的行为,法院亦将对其严令禁止,对申请人给予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让家庭成为安全温暖的港湾。(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清皓 )

法条链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对禁止家庭暴力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申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收费吗?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这项制度本身就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不仅不收费,也不再局限于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什么程序?法律规定可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家事案件,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决定;若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没有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则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决定。

人身保护令具体的条件和时限是怎样的?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是有具体的请求,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时限的话,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是谁来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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