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指导意见:支持济南青岛发展一批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


住有所居、心有所安,安居才能乐业。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9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进行解读。

《意见》共分为6个方面、22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介绍,《意见》着眼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共分为6个方面、22条。

第一,完善人才住房制度方面。要求各地根据人才引进发展战略,优化人才支持政策,明确了人才住房的来源可以是市场房源,也可以是政府持有的公共房源,人才住房的提供方式可以租赁,也可以购买,多渠道、多方式满足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第二,增加人才住房供给方面。提出依据城市规划和人才住房筹集计划,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供给,提供多种人才住房供给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人才住房由谁提供、怎样提供、提供哪些具体类型的房子,以及提供的房子应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落实人才住房配套政策方面。提出人才住房筹集实行计划管理,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共同确定人才住房筹集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科学合理确定筹集数量,避免闲置空置和资源浪费。明确了人才住房建设在项目审核、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用电、用气、用水价格上执行民用价格。

第四,创新人才安居激励政策方面。要求全面落实人才落户和居住证制度,为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贴、租赁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人才安居的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转移接续等激励政策。探索落实同城待遇、创新人才买房的贷款产品。

第五,规范人才住房服务方面。要求各地按照分级分类、按需保障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人才住房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人才住房申报审核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才住房小区的服务品质,积极创造暖心留人的居住环境。

第六,加强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人才住房工作,强化对人才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部门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制定人才住房的具体配套政策,确保《意见》落地落实。

系全国首个关于推进人才住房方面的指导意见

“我们制定的这个《意见》,在全国层面应该是首次。”李力介绍,《意见》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房源供给上,《意见》不但支持各地根据人才引进发展战略,科学评估预判人才住房需求,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鼓励探索通过发展政策性租赁、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扩大房源供给渠道。同时支持各地统筹利用公租房房源,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且预留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

第二,在房源筹集方式上,《意见》不但支持各地通过集中新建、配建、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同时支持利用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盘活利用闲置建筑改建、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筹集。

第三,在项目建设上,《意见》支持人才住房建设项目报批省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用地,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首次明确支持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

第四,在管理服务上,《意见》支持各地人才住房采取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方式,引导专业机构推进标准化运营管理,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房源满足各类人才需要

针对不同领域人才需求,《意见》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房源,统筹市场资源和公共产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分层次、分类别解决人才住房需求。一是对有一定经济实力、长期在我省工作和生活的人才,通过安家补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二是对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人才,通过租赁补贴,支持其租赁住房。我们将充分利用国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提供便捷、高效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三是对集聚在产业园区工作生活的人才,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改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人才住房供给,集中安置各类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四是对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五是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需求。我们将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政策,支持济南、青岛市发展一批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解决青年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

责任编辑:陈海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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