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治化营商!青岛出台《清单》,这382项行为可“不罚”或“轻罚”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9日讯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释放经济发展活力,优化全市法治营商环境,青岛市司法局组织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青岛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梳理制定工作。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66号)正式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青岛市一直在积极探索将“不罚”“轻罚”事项清单化,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2019年,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首创“免罚清单”制度,出台《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1.0版、2.0版,并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配套制度。2020年,全市25个部门承接山东省“不罚”“轻罚”事项246项,累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和减轻处罚案件3190件,惠及3190个市场主体。2021年2月公布的《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包括“不罚轻罚清单”在内的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七条专门规定“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2021年7月,青岛市在前期分领域制定市级“不罚”“轻罚”清单工作基础上,启动全市跨领域的“不罚”“轻罚”清单承接梳理制定工作。其中,市级新增的“不罚”“轻罚”事项严格按照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一律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确保新增“不罚”“轻罚”事项合法合规。

《清单》共涵盖发展改革等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违法行为事项,市县两级执法部门统一适用。从《清单》构成看,涉及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61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1项。其中,在承接山东省“不罚”“轻罚”清单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5个执法领域拓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44项。

青岛市各级执法部门将继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说理式”执法,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执法温度”。(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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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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