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学生可以报考研究生了!多部门出台实施办法做了这些明确要求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9日讯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实际上,我省自2017年起开始招收公费本科医学生、2019年起招收公费专科医学生,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此次,多部门出台实施办法对人们关心的公费医学生考研问题做了明确要求,提出公费医学生可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学习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费用补助。公费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

公费医学生分为5年制本科生和3年制专科生,培养专业主要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和针灸推拿(学)等专业。公费医学生面向我省行政区域内招生。本科在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一段线;专科在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二段线。公费医学生在录取后,须与培养高校、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面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办法相较以往的公费医学生政策,更加注重学生全科医学理念培养与实践实习。明确要优化课程设置,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增加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以及中医学常用诊疗技术等教学内容,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公共卫生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计划和教学体系。增加公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时间。

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公费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至培养高校,其中公费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由培养高校统筹使用。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由培养高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公费医学生可在医学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公费医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因特殊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并由所在培养高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医学类以外的专业。公费医学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需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继续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延续学年内的培养费用由公费医学生个人承担。

公费医学生履约报到就业后,应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公费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人事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不变,其工资仍按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经费保障渠道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公费医学生。原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或《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就读的公费医学生,按原协议执行,并参照本办法管理,允许其按规定程序报考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预防医学等其他专业的培养参照临床医学专业有关规定,由培养高校和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和专业相关要求执行。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原山东省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7〕9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8〕7号)同时废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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