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乡村振兴出大招!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最高奖补2500万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9日讯 近日,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政策有关内容。

该实施细则共包含22项内容,分别为:特色农业、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奖补,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大棚奖补,新建海洋装备类建设项目奖补,小麦良种统一供种补贴,促进畜禽种业发展奖补,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补助,品牌农业奖励,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奖补,果蔬加工产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奖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项目奖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农业政策性保险资金补助,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资金补助,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奖励,突破农业产业招商引资奖补,新建(新设立)推介本地优质农产品流通场所奖补,农业展会奖补,农业农村及农产品宣传推介,支持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补贴,农产品冷风库设施建设补贴,科研攻关和科技推广奖补。细则中详细介绍了具体的申报要求、申报流程、奖补标准和政策咨询。

在奖补标准方面,其中,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大棚奖补,对新建投资200万元以上集中连片设施农业大棚的经营主体,给予设施农业大棚投资额(指主体结构投资及棚内必要的固定设施设备投资)20%的补贴;对新建智慧农业大棚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投资额(指主体结构投资及棚内必要的固定设施设备投资)25%的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新建海洋装备类建设项目奖补,对新建大型智能化网箱进行深远海养殖或新建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或养殖工船,单个(只)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20%予以一次性补贴,每个经营主体的同一建设类型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重点扶持新建大型智能化网箱进行深远海养殖或新建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或养殖工船。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品牌农业奖励,当年首次获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按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农产品品牌的申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8万元、3万元;年内新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主体1万元;年内新获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主体2万元;年内新获有机食品认证(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主体4万元;年内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农业农村部认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主体6万元。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项目奖补,年处理畜禽养殖粪污1.5万吨(含),奖补50万元;高于1.5 万吨按每吨34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50万元。

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资金补助,对达到验收标准的示范片区,基础建设类投资额镇村两级实际投资(总投资扣减社会化投资、财政类投资)大于2500万元的,每个示范片区奖补2500万元;不足2500万元的,按照实际核定数进行奖补。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奖励,年内获评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年内由各级行政文旅主管部门评定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的(包括且不限于省精品旅游特色村、市乡村旅游特色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年内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休闲旅游示范单位(包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精品园区,休闲农业精品农庄、美丽田园等)的,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

支持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补贴,对年内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线上”“线下”流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年内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补贴。

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奖补,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资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已享受上级补贴的不再进行奖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涛 通讯员 李晓勉)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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