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156户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9日讯 日前,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指出青岛聚泰永欣标准件有限公司等156户企业,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局将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据悉,2021年9月23日,该局根据企业年报监督检查发现,青岛聚泰永欣标准件有限公司等156户企业未按规定提交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无法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取得联系;该局对当事人税务申报情况进行了取证,当事人从2019年至2021年8月31日未向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申报纳税情况;该局对当事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了取证,当事人未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征缴服务处缴纳社会保险。上述情况表明,青岛聚泰永欣标准件有限公司等156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20211019/1634631496_666384691.jpg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当事人的公司查询基本情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据二:当事人的异常名录情况,证明当事人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未申报年报;证据三:当事人在胶州市税务局的纳税申报情况,证明当事人从2019年至2021年8月31日未向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申报纳税情况;证据四:当事人在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征缴服务处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当事人未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征缴服务处缴纳社会保险; 证据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我们通过当事人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该局认为,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因此该局拟处罚如下:吊销青岛聚泰永欣标准件有限公司等15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锡复春 通讯员 侯静怡)

责任编辑:李慧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