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青岛这一地方立法被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推广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7日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来自青岛、成都、常州、温州等八个城市72条典型经验被全国推广。我市出台《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作为典型做法被全国推广。

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活力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含金量的政策和举措,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克服疫情冲击,取得积极成效。为总结固化我市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针对性解决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青岛市司法局积极推动立法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

在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联合市民营经济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聚焦民营和中小企业关注的财税融资、创新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制度措施,将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发展统筹促进,进行差异化制度设计,充分发挥立法在推动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自2021年3月1日实施。

完善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机制。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发挥各方合力。在政府层面,明确把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在部门层面,明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在社会层面,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强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缓解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资金是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血脉”,融资难融资贵一直以来是制约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难点之一。为了打破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高山”,着力强化多措并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支持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总结固化我市优化创投风投发展环境的做法,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信息交流与合作。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影响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问题。

为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搭建平台。企业的创意创新创造,代表着一座城市的创新力和成长力,决定着城市的未来。《办法》总结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创新创意的实践经验,规定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定期组织开展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征集、论证,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支持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鼓励创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立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明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实验设施的开放共享、技术改造、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参与标准化制定等规定。

营造良好的法治保障环境。激发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活力,需要优化平等保护民营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办法》强化民营和中小企业权益维护,进一步规范政府履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规定。明确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机制,帮助民营和中小企业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为增强涉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明确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定期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民营和中小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办法》的实施,对于破解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难题、优化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民营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责任编辑:管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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