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补贴将大提高!青岛出台这一“经费管理办法”激励法律服务队伍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3日讯 为认真贯彻党史学习教育部署,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制度化规范保障,近日,青岛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健全完善了科学、动态、规范的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对补贴事项和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予以増加和提高,将进一步调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办法》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的意见要求,并结合青岛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主要突出特点有:

一是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承办人员的基本劳务费用两部分构成,并结合法律援助事项类型、案件所处阶段和跨区域情形等因素确定。

二是补贴标准较之前有较大提高,法律援助主要事项类型,如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诉讼和劳动仲裁案件,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件800元、1200元和1890元,分别提高到每件1500元、1600元和2500元,并明确相关费用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三是根据法律援助工作新需求,新增认罪认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参加法律咨询活动补贴、案件质量评估补贴、 12348热线调解补贴等补贴标准规定,并完善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除对优秀案件奖补外,对良好案件也增加补贴。

四是为保障我市创新的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服务机制实施,方便群众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无差别、一站式服务,《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或委托指派全市共享法律援助承办团队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专门指定(“点援”)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青岛市法律援助受理点以及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明确一体化服务机制的经费保障依据。

五是对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并按规定报告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将做好绩效监控,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共同提升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我市现行的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是依据2014年青岛市财政局、司法局共同出台的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相关补贴事项及标准已不适应法律援助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办法》制定过程中,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四次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实地调研,了解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及12348热线值班、调解等工作情况,并参考研究了外省(市)及我省10余市相关经费补贴标准意见,在与市司法局相关部门几经磋商论证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办案成本因素等科学制定的。《办法》出台后,各区市可以参照执行,或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睿)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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