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租借“两卡”,结局只有一个……黄岛公安抓获42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6日讯 在严打整治攻势“雷霆14号”行动中,黄岛公安分局持续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战线发力,通过严密侦查、精准布控,在20多天时间里共抓获42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他们将自己的银行卡、U盾等出卖给电诈分子,虽然各有不同的缘由,但结局都是被警方抓获归案。

小两口卖卡补贴家用双双被抓

10月27日上午,黄岛公安分局灵山卫派出所联合度假区派出所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查明王某(男,25岁)、郭某(女,24岁)涉案,并将他们抓获。

经查,王某与郭某是夫妻关系。2017年12月的一天,王某与郭某结婚不久,他们在朋友李某一起玩的时候,说起手头拮据的情况。李某告诉他们可以卖银行卡赚点钱,每张卡200元。王某、郭某听了有些心动,当天下午,在李某带领下,他们办了新的手机卡,并到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同时办理U盾,李某按照约定给付了报酬。

王某、郭某到案后表示十分后悔。据郭某说,她曾经登录过其中一张银行的网银,发现有几百万的流水,当时出于担心向李某询问情况,李某说没有做违法的事,郭某也就没有当回事。后来他们听说李某被抓了,还抱有侥幸心理自己不会被牵扯,结果仍然被抓。王某和郭某没有料想到的是,他们的银行卡总计涉案流水达3000多万。

卖卡尝到甜头发展下线

10月30日上午,黄岛公安分局灵山卫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李某(男,35岁,贵阳市人)正在辖区内活动,通过细致调查与走访,办案民警摸清了李某的落脚点并将其抓获。

经查,2020年6月,李某在贵阳经营一家炒鸡店,因生意不景气,便想找个来钱快的活干。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男子马某,马某称可以收购李某的银行卡用来给赌场洗钱用,并给出每张卡2000元的诱人报酬。李某急于赚钱,明知马某将卡用于违法活动,仍然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U盾卖给马某,获利4000元。

李某尝到甜头后,便通过发展他人卖卡的方式赚取好处费,接连向马某提供了10余套银行卡。李某明知道所买卖的银行卡用于违法活动,但一直抱有侥幸心理。李某没想到自己会在青岛被警方抓获,为自己贪图好处费而走上犯罪道路后悔不已。

乘飞机坐高铁到外地“刷流水”

11月4日上午,一名男青年走进黄岛公安分局琅琊派出所,他一脸沮丧,他说自己的两个朋友都被民警抓住了,自己是来自首的。这名男子名叫刘某,23岁,枣庄市人。

2020年10月3日,刘某用手机上网,在一个贴吧里浏览到一条信息,标题是“想赚钱联系我”。刘某当时没有工作,就添加了发帖人的QQ号码。在对方指示下,刘某下载一个名叫“蝙蝠”的App,交流中对方说用银行卡刷虚拟币赚钱快。刘某将这个信息告诉了朋友袁某、张某,他们三人一拍即合。10月8日,李某等三人乘坐飞机到了杭州,然后又乘坐高铁到了福州。在一家宾馆内,三名当地口音的陌生男子让刘某等人拿出他们的手机、银行卡等,然后轮流操作,期间让刘某等人进行人脸识别,还不让他们互相交流。大约四、五个小时后,对方将刘某等人手机里的相关信息删除,然后支付了他们共计2万元报酬,并称等他们回去后再支付剩下的2万元。

刘某回到枣庄后,一直没有等来剩余的报酬,却等来了袁某、张某被青岛警察抓走的消息。刘某知道帮人洗黑钱刷流水的事情败露了,左思右想觉得逃不掉,就来到青岛向警方自首。

法律链接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

无论是为了补贴家用走上犯罪道路的小两口王某和郭某,还是卖卡尝到甜头发展他人赚取好处费的李某,以及乘坐飞机、高铁到省外“刷流水”赚钱的刘某等三人,他们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帮信罪”,很多人可能并不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将用这些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卡租借给他人,就“帮信罪”。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杨文涛)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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