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纪委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7月16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中共青岛市崂山区纪委通报了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秦贺峰醉驾问题。2017年9月26日秦贺峰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三车受损,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秦贺峰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秦贺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调研员薛瑞发(退休)酒驾问题。2018年9月13日和2019年6月12日薛瑞发先后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北交警和崂山交警查获,分别予以行政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薛瑞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钟家沟社区党员钟文东醉驾问题。2017年4月21日钟文东醉酒驾驶被崂山交警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钟文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牟宏业醉驾问题。2018年8月1日牟宏业醉酒驾驶被崂山交警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牟宏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崂山区北宅街道北涧社区党员苏涛醉驾问题。2017年9月6日苏涛醉酒驾驶被崂山交警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苏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以上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不仅个人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付出沉重代价,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牢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公安交警等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并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为我区党员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青报全媒体记者 陈勇)

责任编辑: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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