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制度创新,多措并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9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今天下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聚焦事业单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今年以来,青岛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制度创新,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奖励、补贴和基层倾斜政策,放权搞活,不断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创新活力,有效提升全市社会公益服务水平。

制定出台《青岛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及重点项目,确定教育、卫生和其它行业三大类130个紧缺急需专业,对纳入目录范围的紧缺急需人才岗位,实行多元化招聘,提高紧缺急需专业招聘效率和人才引进的针对性,该目录将根据青岛市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用人主体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履行好政府外部监督职责,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做好工作核查、旁站式监督、备案审核、举报核实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风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制定出台《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打破了事业单位经费形式限制人员交流的壁垒,打破了传统“笔试+结构化面试”的考试方式,打通了事业单位人员自下而上的交流堵点,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得去,干得住,回得来”,为进一步引导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拓展长期在基层做出重大贡献优秀人才上升空间,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起到了积极正向引导作用。

制定出台《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抓住推动中医药发展“人才核心”这一牛鼻子,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致力于打造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政策支撑体系,创造优秀中医药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一流环境,从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五个方面发力,为中医药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了阳光雨露,促进全市中医药学科建设、中医药高地打造、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启动千名专家“进重点企业、进企业研发机构、进见习实习基地”行动暨山东大学百名教授进百企行动,打破区域、单位、体制限制,紧密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项目,聚集企业创新需求,充分调动专家和企业的积极性,建立校、企合作需求调研及发布机制,积极对接“柠檬豆”平台助推各方需求合作,积极对接“政府专员跑区市”和“金融服务区市行”等活动,推进专家成果与企业需求深度融合,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度合作,引导人才智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推荐,本着全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科学制定聘用推荐实施方案,合理控制推荐比例和名额,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引入专家匿名函评环节和赴异地综合盲评,最大限度保证结果客观公正,18名省级行业领军人才获聘二级岗位,121名市级行业领军人才获聘三级岗位,进一步强化了高层次人才正向激励机制,充实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力量,激发了干事创业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添能蓄势。

积极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倾斜政策。一是贯彻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扎根一线基层单位。2021年10月,首次组织开展我市基层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共有22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职称9人,副高级职称13人。二是贯彻落实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加大岗位倾斜力度,较好地化解了基层单位中高级岗位数量不足矛盾。

落实中介引才奖励政策,对事业单位全职引进A、B、C类高层次(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落实“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对于事业单位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3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具有青岛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用人单位引进“金种子”人才,符合申报要求的,可按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及以下博士的按每名5万元,享受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

出台新一轮事业单位顶尖人才认定和奖励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按规定给予500万元安家费;对柔性引进的,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纳税的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今年以来,事业单位新引进认定顶尖人才5名,发放实施顶尖人才奖励857.9万元(三批)。

落实国家、省级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对引进到青岛工作落户或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并与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部分优秀人才给予购房安家补贴。其中对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对省部级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对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和20万元安家补贴。今年以来,共为9名国家、省级领军人才发放安家补贴340万元。

落实事业单位大学生住(购)房补贴,对事业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费。对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对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分别按照1500元/月、1200元/月给予住房补贴。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下放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加大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完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搞活收入分配模式,落实科研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科研创新、支持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鼓励高层次人才离岗创业,加大事业单位人才激励,充分激发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活力。围绕“流程再优化、环节再精减、时间再压缩”目标,进一步改造工作流程、优化经办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在市本级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退休“一件事”办理,不断提升基层单位满意度、便利度。

下一步,青岛将坚持放权搞活、创新赋能,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制度创新,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政策,全面激发事业单位各类人才活力,不断提升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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