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杀人案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Shadeed Abdulmateen,以下简称沙迪德)故意杀人一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被告人沙迪德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1岁)相识后,谎称离异单身,与陈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5月下旬,陈某某向沙迪德提出分手,遭到沙迪德反对和言语威胁。同年6月14日21时48分,沙迪德将陈某某约至宁波市通途路清水桥路口公交车站附近见面,用事先准备的“勃朗宁”牌折叠刀朝陈某某颈部、面部捅刺、切割数刀,致陈某某当场死亡,随后逃离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为被告人沙迪德聘请了翻译,通知了相关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沙迪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及被害人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沙迪德进行了最后陈述。开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该馆官员到庭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责任编辑:郝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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