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互联网信息和安全技术中心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06年1月1日)、《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中共青岛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青岛市互联网信息和安全技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青岛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青岛市委宣传部官网下载并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党员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现聘岗位类别及等级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拍照图片),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素质能力的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报考紧缺急需人才岗位+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qdwxzx@qd.shandong.cn。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12月2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11月30日11:00—12月2日17:00

报名时间及报名审核反馈时间以邮箱内报名及审核反馈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试前,现场审查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法

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报名截止后,对邮箱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15人时,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初审通过人数超过15人时,增加初试环节(以笔试方式进行),初试后以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

考试拟于2021年12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考试当日在青岛市委宣传部官网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以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原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请所在单位出具组织鉴定。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青岛市委宣传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山东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咨询电话:0532-85911730

监督电话:0532-85911753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青岛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2.《青岛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青岛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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