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青岛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限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6日讯  为切实用好人才、鼓励人才科技创新,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提升事业单位科研水平,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措施。

上述《通知》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施现金奖励政策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公示办法,明确现金奖励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具体分配办法和相关流程。同时,事业单位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包括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中用于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此外,上述项目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到当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人员绩效支出按照现金奖励进行管理。

“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举措也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对加强我市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管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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