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麻雀、野兔、野鸡、青蛙、蟾蜍……获刑,即墨这一刑事案判拘役二个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2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即墨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的一起捕捉麻雀引发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潘某昌、潘某辉、张某某三人在即墨区某村道路上持气枪、手电等工具狩猎麻雀,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三人共非法狩猎麻雀27只。公诉机关以三人犯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由于三被告人的行为对生态造成破坏,公诉机关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三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即墨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有悔罪表现,经判前社会调查,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承担野生动物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近年来,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违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个别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或一时好奇等原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行为,都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常见的诸如麻雀、家燕、松鼠、野兔、刺猬、野鸡、青蛙、蟾蜍等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千万捉不得。(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安睿)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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