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联动,筑牢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保护屏障,李沧举行检察建议送达暨训诫活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8日讯 12月17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李沧公安分局针对辖区旅馆行业开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暨训诫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两名李沧区政协委员参与见证。

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发育未臻成熟、易受伤害,面对外界危险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较差,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近年来,发生在旅馆内的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部分案件由于发现和干预的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和效果。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同日,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为切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部“五必须”等法律法规对旅馆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要求,督促旅馆经营者规范履行对入住、来访未成年人的询问核查和联系、报告义务,筑牢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屏障,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梳理了一段时间以来在辖区旅馆经营单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公开训诫,对相关单位下步应当如何规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部“五必须”等法律法规中对旅馆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要求,提出了检察建议。

联合活动中,未检检察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五必须”规定及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向被建议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宣讲,释明住宿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依法应承担的询问核查义务、联系报告义务等安全保护义务;负责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警官对涉嫌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住宿经营者进行训诫教育,对执行法律不到位、内部管理不规范的相关旅馆限期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其严格履行身份查验、安全巡查、访客管理和强制报告义务。

各被建议旅馆经营者代表也在活动中表态,会对检察建议中列明问题进行积极查纠整改,组织旅馆员工统一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部“五必须”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检察机关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举措温暖人心,相信旅馆业经营者通过此次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活动能够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经营者一定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制度、来访管理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前台从业人员的必要培训,从‘规范化小举动’入手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发生。”出席活动的李沧区政协委员阚生东表示。

本次检警联合活动的开展,加强了李沧区住宿行业的规范管理,旨在从源头出发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发生。下一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和李沧公安分局还将会签文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切实凝聚职能部门保护合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辖区旅馆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为辖区内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打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青岛日报/ 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王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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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住宿经营者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公安部对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规定:

一、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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