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架网捕野兔野鸟,冰箱成了“动物园”!青岛警方查获两名非法狩猎嫌疑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5日讯 野生动物要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是不能随意捕杀。在严打整治攻势“雷霆15号”行动中,黄岛警方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抓获两名嫌疑人。

12月8日,黄岛公安分局宝山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村民李某某的果园里有鸟网,当场查获已经死亡的不同鸟类7只。就在查处中,民警又发现李某某在果园内还架设有电网。据李某某供认,他架设电网是为了电野兔。经依法鉴定,李某某捕捉的鸟类中有6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黄岛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月17日,黄岛公安分局大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村民张某某家中有不少捕猎夹,经检查发现,张某某家的冰箱俨然成了“动物园”,里面有很多野生动物,包括野兔9只、喜鹊4只、山草鸡2只、黄鼬5只、环颈雉4只。张某某承认这些野生动物都是他使用捕猎夹捕杀的,主要是为了食用。经鉴定,张某某捕杀的都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其中环颈雉被列入《山东省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属于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张某某在明知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报侥幸心理猎杀野生动物,现已被黄岛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捕杀野鸟、野兔等,殊不知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一些常见的鸟类兽类,比如喜鹊、黄鼬,其实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指的是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

非法狩猎将依法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获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自觉抵制,不要食用野生动物,更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市民群众一旦发现涉及野生动物的一些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齐林新)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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