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七个方面!山东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持续至明年3月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7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山东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七个方面。

集中整治船舶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要组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业)、海事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船舶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摸底,建立船舶“一船一册”台账、船员“一人一档”,并纳入信息监管系统,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集中整治港口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沿海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港口及滨海旅游船集中停靠区域的管理,推动驻港综合执法,全面落实港口安全监管职责。

集中整治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对不力问题,各级气象、海洋等部门加强海上分区预报,及时制作发布恶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恶劣天气持续期间要每天上报船舶安全状况,发现船舶有违法违规情况或险情,要立即报上级包保责任人或部门责任人。

集中整治船舶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联合执法的协同作用,严厉打击船舶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船舶配员不足或超员、无证驾驶、违章作业、冒险开航等违法行为,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巡航执法。

集中整治挂靠行为,对我省范围内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与渔船登记地不一致的异地挂靠渔船,挂靠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转回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进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船舶“假登记”“假光租”和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集中开展船舶安全生产联合监管,各沿海市政府要抓紧建立常态化船舶安全监管联动、海上搜救联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涉外船舶联合监管、平安船舶互动、“三无”船舶取缔等机制。组织对辖区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集中考核,开展“商渔船长面对面”交流活动,推进商渔船长互登船舶常态化。

集中开展海上事故联合调查,建立完善海上交通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海警、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责任编辑:王凤一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