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为企业解忧!青岛市开展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30日讯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超标或污染后,企业如果积极主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是否可免于行政处罚?” 今天下午,青岛市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开启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针对企业提出的困扰和难题,主办单位现场一一进行了答复。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有序,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困扰企业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到访企业对这一活动形式给予肯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环保方面的问题时,常常会苦恼如何应对,如何破解难题。该项制度就是通过将企业‘请进来’,面对面零距离交流,使企业放下包袱,畅所欲言,为企业实实在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魏勃介绍,“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是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的一项服务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主要是通过“线上预约”和“线下解答”的模式进行,服务时间为每月一次。到目前,各区市也已全部建立了本区市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方便当地企业就近咨询。

“线上预约”是企业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相关问题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人对登记事项进行初筛分类,针对具体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处(庭)室、法律顾问、专家进行会商,共同研究回复意见,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方式告知企业具体接待时间、地点、接待人员等事宜。对于网上预约登记不符合咨询范围的事项,也将会及时告知反馈渠道。

“线下解答”是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每月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当天,对预约企业进行现场集中接待,单月接待地点为市生态环境局,双月接待地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丰富服务模式,把“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打造成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助推企业绿色发展的“加油站”。(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通讯员 王诺 张广文)

责任编辑:程雪涵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