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新职业开发,发现一批具有行业前瞻性、体现地方产业特色、适应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职业,进一步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未收录,或者虽已收录但职业活动内涵已发生明显变化的新的职业信息。

二、征集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面向社会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级各类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学校及个人积极参与。

(二)坚持突出新产业新就业形态。新职业征集重点围绕我市13条产业链,突出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开发适应高、新、尖技术发展的新职业。

(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材料权益及合法性。

三、征集要求

职业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应具有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等特点。职业信息应翔实准确,既要客观反映新产业新就业形态,又要准确把握职业特点。

(一)职业定义准确。对新职业的职业名称、定义范围、工作场所、工作对象、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以及完成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劳动组织形式,能进行准确定义、清晰描述、规范表达。

(二)典型工作任务清晰。对新职业的工作任务、核心职业技能、胜任能力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特殊能力和工作环境要求,能准确分析。

(三)职业概况分析全面。对职业产生背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专业技术和从业方式的最新发展变化,以及职业发展前景、从业人员状态等,能提供可靠参考数据。

四、成果应用

(一)公布的新职业纳入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二)各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规范,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提报的新职业信息公布为新职业的单位和个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新职业征集建议采纳证书》,参与新职业征集的人员,可作为考评人员、命题专家进行评聘;具备条件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优先考虑开发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库、培训教材等。

五、工作要求

(一)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鼓励各级各类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二)各级各类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学校以及个人可结合实际,提出新职业建议,填写《新职业信息建议书》(见附件)并报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人才评价部。经汇总整理、技术论证后,对信息完整、比较成熟的新职业信息,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统一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新职业信息发布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负责。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提供新的就业岗位,指导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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