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完善区市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增量市级分享比例提至6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8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自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区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在保持财政体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自2022年起,对区(市)财政体制进行适当调整。

此次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市与区(市)共享收入分享政策,将各区税收增量市级分享比例由50%统一提高到60%,同时考虑到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的实际困难,对从三区多分享的10%财力增量全额返还;二是调整部分区(市)体制补助政策,原胶南市与黄岛区合并后享受的过渡期收入增量返还政策不再执行,每年上解的收入增量市财政不再返还;即墨市改区过渡期收入增量返还政策已经到期不再执行,但考虑到该区“三保”压力较大,每年上解的财力增量由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返还该区;三是建立财力专项上解制度,由人均财力最高的崂山区每年定额上解6亿元。

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于2012年建立,2017年又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市级直接管理的非税收入和个别税种之外的地方收入全部下放给区(市),然后由区(市)按照“基数定额+增量分成”的办法向市级上解财力,即以基期年各级分享的收入为基数,原属于市级的收入由区(市)定额上解,增量(超过基数的部分)由区(市)按50%上解,其中,从县级市分享的部分再全额返还给各市。这种做法的目的是通过“输血”与“造血”并举,不断壮大区(市)收入规模,增强区(市)自我发展能力。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收入下放、财力下移”,市级财力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市级财政统筹调控和保障能力逐渐弱化,同时,区(市)间财力水平差距依然较大,部分区(市)收支矛盾比较突出。为提高市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缩小区(市)间财力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现行体制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据悉,因本次体制调整市级增加的财力,将统筹用于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市)财政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责任编辑:岳文燕

分享到 分享